離婚後焗共處 易爭執極危險

【本報訊】家庭及親子教育工作者司徒漢明表示,若夫妻已鬧至離婚階段,代表兩人已沒有愛的基礎,不能化解雙方分歧,難以繼續共同生活。他指出,離婚過程必然十分痛苦及充滿怨氣,原則上兩人不應該繼續同住,形容「離咗婚仲繼續住埋一齊係極之危險」,因雙方在同一屋簷下矛盾叢生,容易因小事發生爭執,如果夫婦間存在家暴,只要任何一方性格較為暴躁,離婚可能會成為催化劑,一旦有人情緒失控,隨時會做出失常行為。

司徒漢明表示,若雙方因經濟問題未能分居,可以在辦理離婚過程期間,向社會服務機構請求協助安排住所。

避免於相同地方工作

他續稱,案中兩人在同一大廈工作,「撞口撞面都係危機」,故此其中一方應考慮轉工,或通知上司轉往另一區域工作。

另外,離婚時雙方或需處理財產、房屋、子女撫養權及贍養費等安排,很大機會成為雙方衝突導火線,他建議雙方可聯絡家事調解員,以介入處理離婚後的日常事務,避免情緒惡化。

司徒漢明續指,每個人的人生中均會不斷遇到挑戰及困擾,若不能宣洩個人的憤怒及不安,加上長期處於高壓狀態,當無法忍受時可能導致精神崩潰失去理智,做出無法挽回的事情。他指出,每個人均應學懂有效減壓的方法,建議可做運動或聆聽柔和音樂紓緩壓力平復心情,亦可找父母或信任的朋友傾訴心事,「分享痛苦,痛苦減半;分享快樂,快樂加倍」。若夫婦之間發現感情生變,不要逃避或啞忍,應及早處理及解決,「因為情感問題非常具傷害性,拖延只會令到問題惡化,怨氣積聚得耐就好似核彈咁爆炸」,鑄成悔恨一生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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