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日前刊憲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行使《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的權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即日生效。
李家超會見傳媒時表示,因民族黨公開播獨,嚴重違反《基本法》,故即日起屬非法社團。他警告,若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辦事、向民族黨付款、給予援助或提供場地等,即屬犯法,刑罰包括罰款或監禁,監禁則最高二至三年。
保安局不再容許民族黨無限延期申述,取締民族黨雖值得肯定,但姍姍來遲。保安局自八月已給予民族黨合理時間作申述,民族黨不但未有作出檢討,更想盡辦法拖延時間,並繼續「播獨」,包括到香港外國記者會進行港獨演講,因此當局取締民族黨是合情、合理、合法。是次決定向社會帶出清晰訊息,表明政府不會容許任何危害國家統一的言行。
然而,反對派政客繼續為民族黨護航,楊岳橋以「一國兩制下香港享有言論、結社自由」試圖為該黨開脫,但結社自由受《基本法》和本港法律規限,不能觸碰國家安全的底線,故反對派的言論並不成立。胡志偉雖稱反對港獨,卻又指取締民族黨會激起更多年輕人有挑戰權威的想法,思維上更顯自相矛盾。反對派不應再盲目撐獨,知法犯法。
此外,當民族黨被禁之際,因褻誓而被DQ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則加入另一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陣綫」並擔任發言人。筆者期望港府繼續對有關港獨行為嚴格執法,以及加強各項反港獨的宣傳教育,杜絕港獨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