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超級保護傘

古人說,慶父不死,魯難未已。換作今日香港,則是司法不公,港難未已。

律政司有法不依,姑息養奸,早已是罄竹難書,佔中案一拖再拖、黑金案一筆勾銷、打擊港獨不力、漢奸黎刑恐東方記者案石沉大海等且不說,單說涉包庇和勝和前坐館、泰國大毒梟「上海仔」郭永鴻一案。上海仔涉於○七年至一二年期間透過四個戶口洗黑錢,警方去年將其拘捕,隨即要求律政司向法庭申請俗稱「凍結令」的資產限制令,防止嫌犯轉移資產兼銷毀證據,增加查案難度。令人莫名其妙的是,律政司不是立即行動,而是發還警方申請,致使十個月過去,上海仔的資產仍未被凍結。

換言之,律政司拒不作為,是變相幫助上海仔轉移資產,銷毀證據,為破案製造障礙,更為他棄保潛逃、逍遙法外提供巨大方便。事實上,若不是律政司一味拖延起訴,身負兩案四罪的上海仔不可能輕易棄保潛逃;若沒有黑金支持,流亡海外的上海仔可以說是寸步難行,不可能從東南亞一路流竄到歐洲,不可能僱用一幫打手護身,更不可能遙控門生故舊繼續從事販毒等違法勾當。

為了庇護上海仔,律政司考慮周到,出盡全力,堪稱「超級保護傘」。上海仔若是知恩圖報,理當為僭建驊送上錦旗,並發誓生當結草、死當銜環,報效再造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