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小妖風大,池淺王八多。香港民族黨被稱為「一人黨」,由始至終只有陳浩天一人在叫囂,從來沒有出現過第二名成員,可見他不過是拉大旗作虎皮而已。最可笑的是,港府對付這個虛張聲勢的一人黨,竟然畏首畏尾,足足拖了兩年多才採取行動,而且三度延長申述期,最後拖無可拖,才正式刊憲將該黨列為非法組織。本是理直氣壯的事,弄得好像心虛理虧似的,難道這就是所謂「好打得」?
別看陳浩天經常西裝筆挺,斯斯文文,其實他只是一個無業游民,之所以能夠成為港獨人辦,正是拜港府所賜。若非當局一再姑息縱容,民族黨不可能存在兩年多,這名無業游民更不可能成為香港外國記者會座上賓,與洋人一起「食西餐」。既然食髓知味,陳浩天絕不會輕易放棄,民族黨被取締,他只需另外取個名字,便可以照樣做一人黨,照樣播獨,照樣譁眾取寵。更何況,陳浩天背後不僅有洋人撐腰,還有反中亂港勢力替他搖旗吶喊。當局根據《社團條例》禁止民族黨運作,反對派政客又是群起攻之,有人批評做法可恥,有人擔心自由空間收窄,有人辯稱民族黨無即時危害國家安全。按照他們的邏輯,黑社會也是一種自由,也沒有即時危害國家安全,豈不是也不能取締?
陳浩天充當港奸,要求美國制裁中國以及香港,企圖斷了港人生計,反對派集體噤聲,但當民族黨被禁止運作,他們立即跳出來保駕護航。大家說說看,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