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明珠拖欠10員工薪金 涉款40萬

【本報訊】黃坤曾任主席的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爆出欠薪事件!有受影響員工向本報報料,指資方拖欠八月份薪金,全部十名員工涉款至少達四十萬元,部分員工向勞工處求助後,資方一度承諾會在本周一支薪,惟最終卻是空頭支票,員工決定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勞工處證實收到該公司員工的求助,又指根據《僱傭條例》,任何僱主如故意或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薪給僱員,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卅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受影響員工李小姐向本報報料,指公司原定每月最後一日為支薪日,惟資方在上個月的支薪日未有依時出糧,該公司的董事張錦成在本月七日就未能依時支薪一事向全體員工發電郵致歉,指正以最快速方法籌集所需的款項,相信日內會發薪。

拒出席調解會議

不過,李小姐指資方發出該承認「欠薪」電郵多日,惟未有依電郵所言出糧,部分員工見勢色不對,已先後到勞工處求助,並安排於本周一在勞工處辦事處召開調解會議,勞工處其後曾致電資方,資方承諾在本周一或以前支薪,因此不會出席調解會議,員工只好繼續等待,「十號風球之後個星期一,同事都無話公司無出糧就唔返工,個個都係咁逼車返公司,真係估唔到佢哋咁無口齒。」

李小姐續指,由於尚有數日便到本月最後一日,倘資方拒發薪,員工或會考慮引用《條例》10A條,即僱主如拖欠薪金達一個月,便會視為自動解僱員工,員工可按《條例》追討薪金、代通知金及遣散費等。

張錦成接受本報查詢時,承認本月七日向全體員工發放該電郵,又指電郵內容是董事局的集體決定,他代為草擬內容。被問及為何至今仍未發薪,他回應時僅着記者直接查詢該公司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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