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鐵線供電故障 疑亂放孔明燈肇禍

【本報訊】中秋夜港鐵西鐵線供電故障,列車頂遺孔明燈殘骸。前晚十時許,港鐵西鐵線屯門站與天水圍站之間有供電系統故障,期間分別有兩班往屯門及紅磡的列車受影響,工程人員立即維修,列車服務約廿分鐘後回復正常。據受影響的乘客透露,列車前往屯門站時,在兆康站停站未能開門,車上空調及照明系統等亦熄掉,「焗等」十五分鐘始能離開車廂。而記者在荃灣西站候車時,有月台廣播通知列車服務受阻,大批乘客滯留月台。受事故影響,一批乘客轉乘輕鐵前往屯門,導致輕鐵元朗站出現人潮。港鐵發言人表示,經初步檢查後,在列車頂發現疑似燒毀孔明燈殘骸,不排除事故與此有關,列車需回廠作詳細檢查及調查。

殘骸遺車頂 嚴重可釀災難

葵青區區議員兼港鐵資深車長梁志成稱,市民胡亂放孔明燈十分危險,因墜落鐵路的架空電纜,會引致短路令列車停駛,更甚者,若孔明燈被吹翻,如「火球」般掉落鐵路範圍,恐釀成更嚴重的災難,若掉落山上則會引發山火。以他所知,屯門至洪水橋一帶較多人放孔明燈,元朗相對較少,他促請警方在「黑點」加強巡邏,或利用航拍機等,掌握市民放孔明燈位置稱:「警方要有決心打擊,唔可以畀佢哋有恃無恐」。他希望政府可以盡快檢討法例,全面禁止在香港燃放孔明燈,以保障市民安全。

有法律界人士指,買賣及燃放孔明燈本身不犯法,但當該孔明燈導致山火或超過高度限制等,則會違反相關法例,康文署、漁護署、民航處及港鐵轄下場地都有相關條例限制放孔明燈。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任何人在郊野公園或郊區非法生火或燃放孔明燈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另據《遊樂場地規例》,所有遊樂場地均禁止燃放孔明燈,違反規例而被定罪,最高可被罰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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