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無擔當失民望

香港回歸二十一年,政府管治無能,社會亂象叢生,港人叫苦連天,本報特別設立「香港沉淪」評論版,一方面揭示亂象根源,全方位監察政府施政,同時讓社會各界就不同議題表達心聲,包括提出可行政策或建議,為現時紛亂不休的政治、經濟局勢,以及市民關心的民生議題把脈。

近期先後有民調出爐,執掌律政司的鄭若驊評分創下歷任律政司司長的新低,在政府高官中名列倒數第一。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亦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市民的觀感與政府官員工作能力雖無必然聯繫,但仍是一個值得借鑑和反思的指標。誠然,問責官員不能因顧慮民望而推卸責任。但筆者認為,鄭若驊司長在市民心目中表現不佳的主要原因,正是因為瞻前顧後,過分愛惜羽毛而忽視了其律政司掌門人的責任。

近年來,港獨風氣在社會蔓延,從每到開學季時出現的各類宣傳,演變成極端政治力量籌組政黨參與選舉,及至光明正大地與「台獨」組織交流聯絡。對此,特區政府雖然多次表明港獨主張違反《基本法》,不能容忍。但律政司卻長期未有實質行動。正因如此,不同團體及市民才會輪番遊行至律政中心,要求律政司就港獨及佔中等違法行為作出法律追究,守護法治。

為法治把關 責任不可推卸

當然,在《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前,追究「港獨」言行有一定難度。但這絕不等於港府對此就無可奈何。拒絕香港民族黨註冊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當局應該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研究透過合理的方式,以實際行動來約束港獨行為,而非「講就天下無敵,做卻有心無力」。事實上,為香港法治社會把關,是律政司不可推卸的責任。檢控工作一方面要有理有據,同時亦需勇於承擔,不能畏首畏尾。針對具體情況,需要檢控的案件應該盡快處理,而部分備受關注而不作檢控的案件,亦應該向社會公眾解釋律政司所作決定的理據和原因。反觀二○一四年的違法佔領行動,時隔近四年最終只有九人被起訴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行,其餘發起人則可免刑責。

未清楚解釋 磨蝕核心價值

這樣的結果無疑是令人失望,相比起訴執法人士,對於違法者的檢控遲緩,且有「放生」之嫌。在這之中到底涉及何種考量,律政司從未向外界清楚解釋。而市民對於律政司的失望,很有可能轉移為對香港法治的失望。這種潛移默化最終可能轉化為港人對法治的不信任,而香港核心價值亦在這種失望中被磨蝕。當然,律政司所作檢控決定或是複雜的,但有關決定研究至甚麼階段,最終作出決定的因由為何,當局應該適當地向社會公開。即使檢控的結果令人感到失望,但這總比一拖再拖或閃縮隱藏來得要好。

常言道「立檢為公」,鄭若驊作為律政司司長應承擔起自己的責任,敢作敢為,以實際行動為香港法治把關;否則輸的不只是她的個人民望,更加是整個香港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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