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逾八旬的馬屎埔女居民昨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地政總署及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子公司祺星有限公司,指兩名被告誤導致地盤排出積水及污水時,有「洪水」湧入家園及果園,令其種植的荔枝和龍眼失收,向兩名被告索償四萬三千五百元。
申索人廖笑(八十七歲),被告分別是地政總署及祺星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的家園外植有果樹,接鄰土地約廿萬平方呎,由恒地的數間子公司擁有,當中包括祺星,恒地其後與地政總署換地,由農田整合成屋地。祺星去年中把該地段圍封,進行地盤鑽探,惟當下雨後,積水及污水經出口湧進申索人的果園,引致水浸,果實因持續水浸而失收。
入稟狀又指,地政總署在批准農地改變土地用途期間,沒有依慣常做法在地契上規範,禁止排水至低窪農田。
案件編號:SCTC 4027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