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為政府提供法律意見、代表政府作出檢控的決定及推廣法治的律政司,角色之重毋須多言。律政司工作的成效,往往對法律權威構成直接影響。簡單來說,市民希望律政司代表政府提出檢控,在法庭審理的刑事案件中彰顯公義,令市民看得見和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程序公義。然而,律政司近日在檢控一宗涉及假文件貸款的財務詐騙案中,被法庭斥責向涉嫌洗黑錢人提出免起訴書的做法缺乏理據。另外,律政司亦被法庭質疑,過往一直錯誤理解「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引發手機偷拍裙底的檢控工作遇上極大的難關,令保障婦女的安全及權益受到極大的挑戰。
發生一連串問題,反映律政司因循守舊的態度,未有因應時勢和科技發展,作獨立分析跟貼時代步伐,反而不問緣由將過往的做法「搬字過紙」。究其原因,是律政司抱住「少做少錯、唔做唔錯」的想法,為免「孭飛」而不敢改變,除了上述個案的甩漏,更衍生出不敢對敏感人士提控的情況。當中最受爭議的,是律政司對壹傳媒黎智英涉嫌公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的檢控工作,進度不合理地緩慢;同時對部分公眾人士公開宣揚「港獨」的違憲違法言行不進行檢控,律政司司長面對「港獨」的挑戰也沉默不言,向公眾交代的工作也嚴重不足。
律政司的主要職責是無畏無懼開展檢控工作,彰顯法律於人前,故律政司的工作如同身處颱風之中,假如某些人害怕面對如風暴般的質疑聲音,只想避風安穩不願面對公眾,相信難以履行律政司的責任,亦不適合在律政司中工作。總結而言,律政司日後必須把握機會,在檢控及法律工作中,勇於發聲,捍衞法治,加強司法效率及適時與公眾保持溝通,方能彰顯正義,取信於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