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竊保釋再犯案 重案警囚34個月

加入警隊十二年的重案組男警聲稱因為要供車供樓養小孩,入不敷支引致財困,在「紮職」前夕化身成連環竊匪,兩年內於港九各處爆竊地舖食肆,即使停職被捕後獲保釋,仍要去偷待送貨的奶粉藥物。男警昨於區院承認五項爆竊及兩項盜竊罪,法庭指被告身為警察犯案,部分案件更發生在他駐守的警區,雖然辯方指沒證據顯示他利用警察的身份便利犯案,但他亦可能知道警察巡邏時間等資料,實為加刑因素,七項控罪共判他監禁兩年十個月。

被告陳曉健(三十五歲),○五年副學士畢業後便加入警隊,主要駐守西九龍區,案發期間他為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他目前仍被停職。律師指,被告定必會失去這份穩定的工作,而且他因警察身份要被單獨囚禁,所享的自由及福利亦較一般囚犯少,希望法庭盡量輕判。

撬閘入舖搜掠 搬收銀機

案發於一五年四月至一七年一月期間,被告先後爆竊多間食肆,掠去共八萬多元現金。之後於一七年九月,當時他已因爆竊案被捕獲保釋候查,他再兩度到屯門的工廈電梯大堂及旺角街頭一輛貨車內,偷去共值近五萬元的藥物及奶粉。

案情指,被告多是在店舖關門後,撬開捲閘電掣箱開閘,又或是趁開舖半開閘、但職員忙於工作時,趁機竄入搜掠,他會用螺絲批撬開櫃桶收銀機取款,如撬不開收銀機,就索性整個搬走。結果,他不是將指模留在現場的物品上,就是給閉路電視拍到其犯案經過。

被告在其中兩次犯案後,給閉路電視拍到他登上一私家車逃去,警方追查車牌發現是被告妻子名下所有,而進一步調查發現被告將車駛離住所停車場的時間,與犯案時間脗合。

辯稱家庭重擔 被迫犯險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要供車供樓,供養已退休的父母及兩個年僅一歲及四歲的女兒,妻子僅做兼職,他作為家中主要收入來源以致入不敷支,才會因陷入經濟困難而犯下連串案件,目前其經濟問題已在其兄協助下得到解決,故他不會再犯。

惟法官留意到,被告在犯案期間駐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部分案件正在該警區內發生,而兩項盜竊案件更加是被告在因爆竊案獲警方保釋候查期間所犯。

辯方律師強調,並無證據顯示被告利用自己警察的身份或所得到的資料去協助犯案,加上被告已向所有受害人作出全數賠償,希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DCCC 56/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