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未成年姊妹案 男教師脫罪

【本報訊】已婚中學男教師剛轉到新校任教,便向一名未成年女學生展開追求,之後再轉移目標,向與她在同一中學讀書的妹妺示愛,期間多次用其私家車分別接載該對姊妹,並涉嫌趁機摸胸摸腿等非禮她們。男教師事後被控九項非禮罪受審,西九龍法院昨裁決。裁判官指被告身為老師,卻追求兩名女學生,批評被告的行為顯然超越社會道德底線和「私德有虧」,但因案中有疑點,最後判被告所有控罪罪名不成立。一名少女得悉被告無罪獲釋後,在庭外痛哭大叫:「你×味!」她需由親友陪同離開。

被告吳國強(四十歲)被控於一四年七月某日在青嶼幹線觀景台一度非禮姐姐X;另被控於一六年四月至一七年三月間八度非禮妹妹Y。被告聲稱捉着X的手只為「表示歉意」,而被告又聲稱把Y當作女友,相信她同意與自己的親密行為。

官指被告「私德有虧」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法庭信納Y所述為事實,肯定被告曾作出控方指稱的身體接觸,但證供顯示,Y聲稱遭被告非禮後,仍親手製作生日蛋糕送贈給被告,二人又曾約會和經常互傳短訊談心,Y曾吻被告,因此不能肯定二人的真正關係和Y對事件的取態。至於被告多番緊捉X的舉動,在一般人眼中未必視為猥褻。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與社會大眾對老師的期望有落差,雖然被告「私德有虧」,但考慮案中有疑點,只好裁定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WKCC 157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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