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嫌以注入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毒殺妻女案昨於高院續審,法官開始指引陪審團。法官指陪審團需決定誰把涉案瑜伽球放進Mini Cooper車內,以及為何要這樣做;陪審團亦需考慮被告為何明知毒氣的危險仍冒險把裝有一氧化碳的瑜伽球帶回家、被告的一氧化碳中毒研究是否只是煙幕。法官今日會繼續指引陪審團,預計陪審團亦於今日退庭商議裁決。
現年五十三歲被告許金山,被控於二○一五年五月廿二日謀殺其妻黃秀芬(四十七歲)及次女許儷玲(十六歲)。法官昨指,本案並無任何直接證據指控被告,陪審團需從環境證供等作考慮,不過需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才能裁定被告兩項謀殺罪成。法官指被告沒有案底,過往有很高學術成就,陪審團可考慮此品格良好的人會否有大機會犯下此嚴重罪行。
法官指,雖然涉案母女同時身亡,辯方亦指被告一家充滿問題,但陪審團不要被情緒影響判斷。陪審團亦需確定被告有做過一些行為導致死者死亡,而且該些行為屬非法而被告是有意圖去殺人,才可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法官提到,控方並沒提出被告有意圖殺害女兒,只提出其意圖殺妻,但如陪審團認為被告有意殺妻而其女兒因此死亡,便應裁定兩罪罪成。法官續指,被告現只被控謀殺,即使他有其他違規行為,例如未經批准下使用一氧化碳等,陪審團亦不需考慮。
法官又指,陪審團亦需考慮死者當時的情緒及與被告的關係等,並考慮應信納哪些證供。至於辯方曾指被告妻子參加了被告等形容為「邪教」的改善人生組織後性情大變,且於日記中表示討厭自己,但法官指,陪審團需注意日記記載的日期為一三年,而據證人口供指案發前不久她的情緒已大大改善。至於被告次女,被告稱估計她可能會自殺,但法官指出,家庭成員以外的證人均表示看不到她有自殺迹象,故陪審團需考慮其說法是否成立。
對於被告表示用一氧化碳殺老鼠一事,法官指被告與長女聲稱家中有很多老鼠,但家傭稱無見過,陪審團需考慮接納誰的證供。法官亦着陪審團觀看辯方提供有關被告村屋的相片,並提出村屋外水渠並沒金屬渠蓋蓋着,如封好水渠是否便可有效阻止蛇鼠等入屋。
另外,被告亦曾把有毒瑜伽球放在其私家車內,法官着陪審團考慮為何需把該球帶到屋內,因屋內人士有可能觸碰到瑜伽球而令其洩漏,是否如辯方所說因為被告太聰明,其思維並非常人所能理解。法官亦要陪審團考慮如果該毒氣瑜伽球並非用作殺鼠,其實際用途是甚麼。
案件編號:HCCC 3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