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道路受損要即時匯報
「天雨關係導致路陷,路政署都未必知,你好難話佢有過失。」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莫說是間歇出現的坑洞,即使突發的路陷,亦難以歸咎路政署。司機因「落坑」而要當局賠償,需要證明部門疏於維修,例如屢次報告仍不作修補,或者已投訴在案卻不予理會,故他建議司機每當遇到道路受損時即時向當局匯報,若當局拖延而導致司機中招,他的報告則有機會成有力證據,增加索償成功機會。
有司機早前在行車途中,遇上前車突然加速狂飆,濺起沙石擊中車身。陸認為事件責任不在路政署,而是前車司機,故建議可用行車紀錄儀的影片作為證據,向涉事車輛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