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徹查劉小麗選舉籌款

立法會九龍西補選將於十一月二十五日舉行,選舉事務處刊憲公布,提名期為十月二至十五日。提名期還未開始,劉小麗已以工黨旗號,疑似多次為補選宣傳和籌款。

劉小麗去年被DQ後,一直毫無顧忌為補選做各種「熱身」工作。今年「七一」遊行,她聯同工黨李卓人籌款,擺街站期間以「選舉開支龐大」、「直幡、海報都係錢」為由,請求途人捐款支持,可見籌款目的是作為選舉開支。除此之外,劉更將八月一場籌款晚宴上的捐款,不避諱的轉入工黨銀行戶口。雖然劉否認晚宴籌款與選舉有關,但她在加入工黨時已明言,積極考慮參加補選,成為民主派的「Plan A」,因此晚宴上的籌款疑似亦屬選舉經費。

有大律師表明,劉小麗藉遊行、晚宴等名義籌款,款項顯然與選舉有關,有機會觸犯選舉條例。有市民到廉署集會,指李卓人涉收取黑金,及劉小麗公開籌款實則作為選舉經費,希望廉署徹查,以維護香港廉潔精神。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1)和38條指出,選舉中的每名候選人必須向有關主管當局提交選舉申報書,列出該候選人在該項選舉中的選舉開支,以及曾由該候選人或由他人代該候選人在與該項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收取的所有選舉捐贈;候選人如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若劉小麗稍後參加立法會補選而又不依法如實申報上述籌款,將可能面臨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