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二十一年的歷史,就是司法部門自毀長城、姑息養奸的歷史,就是「反中亂港好得戚、愛國愛港慘戚戚」的歷史。
繼暴力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為佔中揭開序幕的三名學生領袖被司法機構判決釋放後,反對新界東北發展、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的十多名被告,又被判決不必再服刑。雖然有關暴力衝擊案在眾目睽睽下發生,而司法機構也認同牽涉暴力,但憑一個所謂「新指引」,就將這些人放生。欲赦之罪,無患無詞,這些年司法機構為包庇反對派藉口多多,一時間「證據太多」,一時間「證據太少」,一時間「疑點利益歸被告」,如今又來一個「新指引」,名堂花色多到令人目不暇給,但萬變不離其宗,就是反中亂港勢力擁有「鐵券丹書」、「免死金牌」,不論如何違法亂紀,最終都可以逍遙法外。
再看漢奸黎吧,無論是策劃佔中案還是政治黑金案,全部不必承擔責任。至於刑恐東方記者案,儘管案件簡單清晰,人證物證俱在,但案件一拖逾十五個月,律政司遲遲都不起訴,對於東方報業集團及受害記者一再致信查詢案件進展,律政司不是拒不回應,就是虛詞應付,擺明要將漢奸黎包庇到底。
司法不是維護社會公義的最後防線,而是反中亂港勢力的保護傘,社會豈能不亂?法治能不崩潰?香港是誰家天下不問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