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公,香江府衙、司法領域有人包庇縱容反中亂港之人,乃香港最大亂源,也是反中亂港之人的避難所和充電站。當年中英談判香港前途、九七年收回主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北京很大的寄望就是香港有「完善的法治」,是「法治社會」。因此,對香港司法領域最是「優禮」,不但一切照舊,還「加持」了自立終審法院,享有原本沒有的「司法終審權」,翅膀更硬也。
說起來,北京那時確乎有點兒傻和天真,對自己沒有信心,對英國人一手建立的法治和培養調教的「法治隊伍」盲目信任,甚至自慚形穢。然而這樣做,人家根本不領情,反而氣燄更盛,膽大妄為且理直氣壯地拿起朝廷給他們「加持」的法律武器,幫着反中亂港集團禍亂香港,朝廷束手無策、放任不理。
紅朝打天下、坐天下,信奉馬列主義的國家學說,其實最懂得司法的極端重要性,最懂得司法掌握在甚麼人手裏,對社會管治、國家政權有決定性的意義。但偏偏在香港問題上,在制訂「一國兩制」大政方針時,對司法的掌握完全放棄,犯了難以彌補的錯誤。
對行政領域、香江府衙、行政長官、管治團隊,朝廷雖然也很放手,但多少還是有辦法、有措施予以掌控。對立法領域、立法會之組成和選舉,朝廷也有能力保證其不會完全失控。唯獨對司法領域,從體制到人事、到實施和中國內地完全不同的普通法,面對這樣一個自我封閉的「獨立王國」,朝廷完全不知所措,針插不進,水潑不入;只有一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可以在個別問題上對香港司法領域「說上話」,然對這個「獨立王國」還是隔着厚厚一堵牆,連隔靴搔癢都談不上。
更憋氣的是,這樣的狀況,朝廷至今竟不置一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