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信興追蒙民偉遺孀2.8億 官令剔除

【本報訊】已故「電器大王」蒙民偉所創立的信興集團,透過旗下公司民事指控蒙民偉生前挪用信興八億七千二百萬元,以及指控蒙的第二任妻子王蓓芬在知情下收取其中二億八千萬元。高院前年下令剔除信興針對王蓓芬及其女兒蒙珮兒的申索書後,信興早前向高院申請修改該申索書,以便繼續訴訟。法官昨裁定信興未能證明蒙民偉生前違反董事責任,故不批准申請,即信興無法繼續追討王氏母女款項。

原告信興集團,被告王蓓芬及蒙珮兒。信興指蒙民偉生前違反董事責任,擅自挪用信興多筆款項,當中包括王蓓芬所收的二億八千萬元,信興因此有權追查該些款項下落和向王氏母女追討。法官昨指出,根據信興在○六至一○年的財務報表及向核數師的陳述,信興都視該些款項是批給蒙民偉的貸款,而信興未能提出證據反駁該貸款說法,因此信興指控蒙違反董事責任的理據是瑣屑無聊,因此下令剔除信興就蒙違反董事責任所提出的申請,亦不准信興修改向王氏母女追討逾二億八千萬元的申索書,並頒及信興要支付訟費給王氏母女。

案件編號:HCA 664/2012 & HCA 24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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