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九月一輛九巴駛經尖沙咀彌敦道與海防道交界時,突然剷上行人路撞斃廿六歲女途人,肇事九巴車長事後向警員稱當時被乘客搖醒「相信自己暈咗」。被捕車長早前在區院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昨被判囚廿個月及停牌五年,並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法官嚴斥被告事前明知身體不適仍冒險駕駛,是不負責任行為,最終更剝奪了一條年輕生命。
四十二歲被告梁衞剛曾有六項案底,包括盜竊及藏毒,在○二年曾因藏毒罪被判囚廿七個月。法官判刑時指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是嚴重罪行,有關判罰的最高刑期自○八年起由五年增至十年,該類罪行不但奪去及殘害別人生命,更造成死者家人悲痛,影響別人一生。
而本案危險之處,是被告在事發前已嘔吐兩次,他仍決定冒險駕巴士,這對其他道路使用者不負責任。幸好當時是清晨六時,又有障礙物擋着,否則或對更多乘客或其他路面行人造成更嚴重後果,就此項案情的量刑可被判囚兩年以上。
惟法官考慮到被告非特意超速或鹵莽駕駛,當時因身體不適而不能控制車輛,事後被告亦出現情緒低落、失眠,並因有創傷後遺症而須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認為他難以重回原有工作崗位,經考慮下判予廿個月囚刑。
案發於前年九月廿九日清晨,被告所駕的巴士在尖沙咀碼頭總站開出,駛至海防道時剷上行人路撞倒女死者林寶寶。被告在意外後被捕時,警誡下曾說:「啲乘客搖醒我同叫醒我,嗰刻我相信自己暈咗,我唔知發生咩事。」
法官早前裁決指,從閉路電視片段及截圖可見,被告在短短兩、三分鐘內已先後兩次嘔吐,且嘔吐物範圍不小,被告明知自己不常嘔吐,其身體情況已屬「非常不尋常」。而他駕駛一輛偌大的雙層巴士需要充足體力,被告的行為乃完全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以致最後失控撞斃途人,其駕駛態度遠遜一個合理謹慎的駕駛者。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七年任職巴士司機,期間無不良問題,其案底亦屬十多年前,顯示他已重新做人。法官則透露被告曾收過公司警告,但法庭不作考慮。
案件編號:DCCC 47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