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假難民當搬貨黑工判囚

【本報訊】兩名持「行街紙」假難民及三名偷渡客,因當黑工分別被判入獄十五個月至廿二個月十四日,其中兩名假難民分別為岡比亞及孟加拉籍,被發現在旺角及機場貨運站非法從事搬貨工作而遭拘控。兩名涉嫌聘用黑工的僱主亦被捕,案件仍在調查中。

三越籍偷渡客同入獄

入境處調查人員在六月二十日及七月十六日聯同警方進行「冠軍行動」,分別在旺角一個排檔內拘捕一名卅一歲岡比亞籍男子,以及在機場貨運站內拘捕一名四十一歲孟加拉籍男子。調查發現二人都是持有不允許工作、俗稱 「行街紙」擔保書的免遣返聲請人。入境處又在本月五日進行反黑工行動,於元朗一食肆拘捕年介廿八至卅八歲、當時正在洗碗的兩男一女越籍人士,全部是非法入境者。

案件經審訊後,五人上周五(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十五個月至二十二個月十四日;其中三人亦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判監十五個月,所有控罪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僱傭工作,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庭曾頒定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的判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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