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窗無監管 業主乏屋署支援

香港回歸二十一年,政府管治無能,社會亂象叢生,港人叫苦連天,本報特別設立「香港沉淪」評論版,一方面揭示亂象根源,全方位監察政府施政,同時讓社會各界就不同議題表達心聲,包括提出可行政策或建議,為現時紛亂不休的政治、經濟局勢,以及市民關心的民生議題把脈。

自從強制驗窗法例於二○一二年實施以來,不時有個案指街坊受騙,進行與驗窗法例要求無關的工程,令小業主蒙受金錢損失。然而,根據屋宇署的資料,過去五年,屋宇署只處理五十七宗涉及違規的個案,明顯與現實情況有極大落差。據筆者觀察,整體驗窗法例予街坊的印象是,政府藉法例一方面將小業主送入「屠場」,予人宰割;另一方面卻又推卸責任,欠缺實質支援,更不斷重複「妥善維修是業主的責任」的金科玉律。

不法承建商誘額外花費

當然,筆者相信無人會反對「妥善維修樓宇,保障窗戶安全」的基本責任在業主一方,因此透過法例規管大廈窗戶安全這點是無爭議的。然而,問題在於政府在立法後,並無建立妥善監管驗窗承建商的機制。而小業主普遍欠缺對驗窗的知識及相關法例規定。在法例規定下,接獲「驗窗通知」的小業主,必須獲得一認可承建商簽名,才能完成驗窗指令。小業主很多時候在面對「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根本無法認清何謂法例規定需要進行的工程,令一些不法承建商乘虛而入,誘使業主花費額外金錢。

更甚的是,時有報道所指執行驗窗工作的工人,可能是無牌,驗窗後交由受聘而合資格的師傅簽署文件作實。即使媒體早有報道,但負責監管的屋宇署仍視若無睹。造成這種情況,源於市場上願意提供驗窗的合資格人士不足一萬人;然而,過去三年發出的驗窗通知卻有近二十四萬。在人員短缺、驗窗工程眾多的情況下,令到小業主的處境更為不利。

宜加強培訓抽查 提高罰則

要改善現時面對的問題,筆者認為要從以下幾方面着手。第一,須加強驗窗人員技術培訓:要求有意參與驗窗的人士必須經認可機構培訓(如建造業訓練局、建造業議會),令日後可追溯其有關資歷;認可人士的登記名單,亦應在屋宇署網頁公布及定期更新;其次是由屋宇署加強「放蛇」抽查,抽驗完成工程的質量;以及研究修訂強制驗窗法例,加強對劣質驗窗公司或人員的罰則,包括罰款及從名單除牌等。另外,當局亦應加強公眾教育,設立投訴舉報熱線及由屋宇署作出跟進調查,以及為物業管理公司人員提供基本培訓,讓他們協助向小業主提供所需資訊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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