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日前一錘定音,裁定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的十三人,刑期上訴得直,把監禁刑期改為各人已在獄中服刑的時間,換言之即時刑滿獲釋。
今次判決令人最詫異的是,一方面確立案件明顯涉及暴力,另一方面卻判決上訴得直。誠然,涉及暴力固然有程度之分,但暴力的本質或定義,相信各界無異議,因此再次上演「捉放曹」,實在令市民有十萬個為甚麼的疑惑。
除了今次反新界東北發展案十三人,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雙學三子」年初終極上訴後重獲自由,今年至少已出現兩次「放生」反對派事件,顯然這個劇本在反對派陣營是耳熟能詳,但同一時間,只會進一步加深親建制陣營對「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怨懟。
反東北十三人以及雙學三子的案件,共通點是在違法佔中前發生,涉事者部分年紀較輕,其中雙學三子衝擊政總東翼前地後被捕,更被視為佔中提早啟動的催化劑。
正如網民的口頭禪「有片有真相」,從當日有關畫面顯示,眾人有衝擊或號召群眾衝擊的信號,這個判斷應該無人有異議,但結果卻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加上新的量刑指引沒有追溯力,這是否預視同樣發生於一四年的違法佔中,大批搞手都「冇有怕」?這值得各界金睛火眼持續關注跟進,切勿因時間久遠就放過對於是非黑白的堅持和執着。
展望未來,正如終院於雙學三子案所指,若案件涉及暴力,便與所謂「公民抗命」原則有所違背,以此作為求情理由的比重應當甚少,由此觀之,日後如有雙學三子、反東北十三人類似的衝擊事件,招致即時監禁的風險甚高,基於抗爭者「被放生」或可一不可再,反對派是時候醒覺,不要以為僥倖甩身的結果,總會發生在他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