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房策累市民住違法劏房 清拆乏安置 雪上加霜

香港地少人多,政府一直未能解決土地問題,各區衍生不同違法劏房單位,基層市民為求「有瓦遮頭」被迫入住。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今年六至八月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區內居住劏房、天台屋等住戶有關安置政策意見。當中近七成半受訪者因租金過高,而選擇租住僭建或違法單位;亦有七成半人認為港府的安置政策不足及不合時宜,應盡早改善。聯盟指,曾有住戶因政府清拆違例建築物後失去居所,要求轉到收容中心暫住,但部門卻提出要他證明自己「無家可歸」,非常荒謬。

調查共訪問一百零二名居於葵涌區違法劏房、工廈和寮屋的居民,當中有七十六名受訪者稱因負擔不起合法單位租金,被迫選擇租住有關單位;另有二十一人指出,不了解居住有關單位的風險和不知道住處屬於違法單位。

轉入收容中心 須證明無家可歸

聯盟指出,港府自二○一二年起針對工廈違法僭建單位進行清拆及執法行動後,不少劏房租戶未獲妥善安置。屋宇署向違法業主發出清拆令後,住戶一般可透過「無家可歸評審」機制獲申請公屋資格,入住中轉屋約一年。但現時大部分情況是業主會向租客迫遷,港府則以「私人租務關係糾紛」處理。

問卷調查亦發現二十四名受訪者有被迫遷的經歷,手法包括遭人斷水斷電等。而受訪者對於安置政策的認識程度,以滿分五分為標準,平均分僅有—點四八分,屬於偏低水平,有住戶根本不知道有收容中心和中轉屋制度。另外大約八成受訪者建議港府實行「先安置後清拆」的原則,讓所有受清拆行動影響的住戶都可入住中轉屋,再進行公屋資格審核。

之前居住葵涌僭建平台的住戶黃小姐表示,去年五月業主接到清拆令,向她進行迫遷,經多個部門和議員努力協助下,才成功獲遷入屯門的收容中心。但她指中心環境差、地點遠,缺乏私隱保障,未能為市民提供最基本的居住保障。

聯盟促暫緩無即時危險性執法

聯盟指出,市民因房屋政策失誤而被迫租住違法單位,而安置程序門檻高和措施不足,認為有必要檢討,並應暫緩對沒有即時危險而牽涉到居住需要的執法行動。此外,港府應放寬安置資格,改善臨時收容中心環境和增加市區中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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