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付和解費 換證人不出庭
五十一歲被告Kevin Richard BOWERS,暫時毋須答辯。首項控罪指,被告於一○年二月廿五日,向中富控股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師范家碧提出,只要中富控股有限公司同意並全額支付和解款項,在指控鄭潔賢及一干人等的刑事訴訟案中相關證人便不會出庭作證,以換取鄭潔賢及其他人免刑事檢控。第二項控罪指,被告於一○年三月二日向鄭潔賢及一干人等的代表律師Thomas Alexander FYFE提出,只要鄭潔賢及其他人同意並全額支付和解款項,清盤人便不會出庭作證,以換取鄭潔賢及其他人免刑事檢控。
案件編號:ESCC 216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