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爭議 准上訴終院

【本報訊】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三名女教師,被指夥同另一小學女教師以智能電話拍攝及洩露入學面試試題,惟四人前年經審訊後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但被駁回,並遭法官質疑對該控罪詮釋太寬。律政司昨以相關法律觀點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爭議,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法官同意爭議涉及公眾利益,決定批出證明書。

15宗同類案暫緩處理

四名答辯人依次是鄭嘉儀(四十歲)、曾詠珊(卅七歲)、黃佩雯(四十三歲)及余玲菊(卅九歲),四人獲豁免出席是次聆訊。律政司早前就案件向高院提出上訴,於上月被高院駁回,暫委法官彭中屏當時在判詞指,律政司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的詮釋太寬,「取用」非單單意指「使用」,而是要在未獲授權下取得電腦資料,不應涵蓋使用自己的智能電話拍照或通訊。彭官上述裁決後,律政司隨即暫緩處理「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檢控個案,包括多宗以手機偷拍裙底案。據了解,現時約有十五宗涉及同類控罪而被帶上法庭的案件,需暫緩處理。

律政司一方昨陳詞時質疑,涉案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是否只受限於未獲授權取用電腦及資訊的行為,此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爭議,認為需交終審法院詮釋。律政司指該例被誤解,其立法原意是針對使用電腦來進行不恰當或不誠實行為的人,將不當使用電腦的行為刑事化,不應只局限於取用。

案件編號:HCMA 46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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