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督察證供不可信警司甩襲擊罪

男警司王啟忠前年出席觀塘警區聖誕派對時,被指酒後向一名女督察攬腰掃背,更涉嫌襲擊兩男女同袍,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他否認控罪,昨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除了被拍背的張兆朗,以及兩名辯方傳召的外籍警司證供可信可靠之外,其餘曾出庭作供的警務人員,包括被告及被指遭被告攬腰的女督察甄皓妍,證供均不可信,令案情出現疑點。

現年四十九歲的被告王啟忠,時任觀塘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事發後被停職。他得悉脫罪後,旁聽席上的同袍都上前跟他握手道賀,離開法庭時更不時展露笑容。王被控於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在觀塘鯉魚門道警官餐廳內襲擊高級督察張兆朗及督察鄭婉文。甄作供時聲稱,被告只觸及她的衣服,更聲言那只是社交動作,故她未因此感不快,惟裁判官認為她的說法不合理,指腰部屬敏感部位,無證據顯示甄與被告熟落,她亦非特別開放,故認為甄只是隱瞞對被告作為的反感。

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施襲

督察林豪華作供時能詳細述說身邊各人的情況,但就說不出張兆朗的去向動作,法庭亦認為他並無道出事件的完整經過。由於張兆朗作供時亦說,不排除被告因情緒高漲拍他背時力度較大,控方亦無詢問張他被拍背是否與拉開被攬的甄有關,故此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對人施襲,遂裁定首項普通襲擊罪不成立。

而第二項普通襲擊罪中的受害人鄭婉文,雖在供詞中指遭被告拳擊腹部後劇痛了數分鐘,但她在庭上被問及痛楚時意外地迂迴及不明確,況且若真是劇痛,她無理由能繼續上台領獎而沒人察覺有異。法庭認為負責頒獎的外籍總警司史勿輝的證供可信,鄭當時是向着他迎面而來,若有襲擊事件發生他應會看到,故他說沒印象見到襲擊,法庭可信納並無襲擊事件發生。

案件編號:KTCC 127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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