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 陳婉玉 9.18區院答辯

政府高官馮程淑儀丈夫兼現任機場管理局高層馮永業,與賭王何鴻燊三太的胞妹陳婉玉涉嫌賄賂案,昨在東區法院提堂,馮陳二人被控共三項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控方申請將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兩人須於九月十八日到區院答辯。控方不反對二人保釋,但要求增加不得接觸證人的保釋條件,辯方表示同意接受。法庭最終批准馮以十萬港元及陳以八萬港元現金繼續保釋候訊。

現年五十五歲的馮永業,曾任職港府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他目前已被現職的機管局暫停其企業發展執行總監職務;馮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至於案發時為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及/或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兼股東的陳婉玉(六十二歲),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兩被告庭上並排站立無交流

兩被告昨在庭上未有任何交流,而在案件處理前,馮和陳各有律師樓職員陪同,分別坐在公眾席不同位置,相隔數行。案件處理時,兩人雖並排而立,但未有望向對方。

控罪指,時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及該局航空組主管的馮永業,約於二○○四年九月廿八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陳婉玉接受五十一萬元,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她及或由她控制或與她有關連三間公司的報酬。陳婉玉則被控向身為公職人員的馮永業提供該筆五十一萬元款項。

馮涉收陳51萬元無申報利益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指,馮永業於○四年九月廿八日至○六年七月九日期間,於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公職有關的事務上,在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接受陳婉玉該筆五十一萬港元款項,作為他購買香港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但就向政府隱瞞或沒有申報他曾接受該筆款項,同時沒有迴避處理和審批由陳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三間公司所作出的各項申請,及沒有申報相關的利益衝突。

根據田土廳紀錄,馮永業夫婦名下曾持有多個單位,馮永業與其妻馮程淑儀於○四年九月廿八日,購入涉案羅便臣道雍景臺十六樓單位,而馮程淑儀於一三年則以此單位加補價六百五十萬元,與陳婉玉旗下公司交換兩個跑馬地相連單位。

案件編號:ESCC 215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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