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屋宇署二○○○年的估算,全港當時約有八十萬個僭建物,預計需時一百年才能將所有僭建物拆除。該署一一年又將七種「須優先取締僭建物」的範圍擴大至涵蓋所有樓宇天台、平台及天井等的僭建物,惟審計報告一五年揭發屋宇署拆僭建物「歎慢板」,一四年仍有近七萬份未獲遵從的清拆令,四年間獲撥款逾十二億元處理僭建物,惟清拆成效卻減半。
本報翻查地契發現,葵涌有工廈單位僭建經營派對場所,屋宇署早於○七年發現僭建問題,惟該署至一二年才正式將單位「釘契」,僭建問題至今拖延十一年未有改善。去年荃灣葵青地政處發現該處所違反地契用途,經營派對場所,卻未有就僭建問題通報屋宇署。同區另一幢工廈,建築事務監督早於○六年就僭建問題發出通知,相隔十年才發出清拆命令,至今亦未有改善。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指,屋宇署處理懷疑僭建個案時的程序繁複,例如進入處所視察,必須事先向法院提交文件申請手令,耗費大量人力物力,以致取締進度緩慢。他建議該署增加人員執法的權力,減少繁文縟節,簡化調查程序。此外,他又建議該署成立審裁處,專責處理樓宇僭建和違規問題,加快取締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