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山上:激情非免責條款

香港大專院校近年是動盪期,往往成為傳媒焦點,新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黃程鋒日前在開學禮上的一番言論,令外界為之側目,原因是他公開指出新生要有「造反的勇氣」,以捍衞港大尊嚴,又形容早前官司纏身的港大畢業生馮敬恩、梁天琦等人為「英雄」,期望新一代有更多「英雄」。

黃程鋒這番言論一出,實在是嚇親人,因為身為學生會會長,是一眾港大學生的代表,一言一行必然會被外界以放大鏡來檢視,若然有人真的響應「造反」號召,要搞一場「大龍鳳」,黃勢必「水洗都唔清」,無可能以大學生「下巴輕輕」作為合理抗辯理由去「開脫」。因此,黃程鋒應要經一事長一智,不要以為「心口掛個勇字」就可隨意發表吸引別人眼球的說話。

事實上,港大學生參與社會運動的頻率亦似乎有增無減,原本大學生關心社會、為有需要的群組發聲是正常不過,但近年大學生參與社會運動的最大問題是「走樣、變形」,有時更涉及違法元素,此舉實在是觸及大部分人的底線,因為有關行動無論理想多大、陳義多高,都無法於主流社會「過關」。

君不見,參與旺角暴亂的梁天琦、衝擊港大校務委員會會議的馮敬恩、衝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先後惹上官非,當時各界都對此「愛之深、責之切」,認為學生在守護某些事件或價值時,有一定程度的激情是可以理解,但不代表可以逾越現有的規章框架。

就正如馮敬恩自撰求情信時,最觸動人心的一句是「一直希望守護港大,卻出乎意料地傷害港大」,對此深感愧疚。由此可見,一時激情從來不是免責條款,最後都要為此負上責任,還望大專學生學會凡事以理服人,此舉除可贏得各方尊重,亦是與不同持份者「又傾又砌」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