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契不公 權責不清 房署卸責 交法團管理

【本報訊】房屋委員會九九年推出可租可買計劃,目的是讓準公屋住戶選擇自置居所,但混合業權衍生多項管理及權責不清問題。以海富苑為例,六幢大廈中,只有一幢出售,其餘五幢大廈均為公屋出租單位,但屋苑內不少公共地方均由法團委任的管理公司負責,包括海泰閣的「秘密公園」,一旦涉及維修保養,需要小業主夾份承擔,容易造成爭拗及不公。

管理問題屢爆爭拗

可租可買計劃是房委會九十年代推出的置業資助計劃,直至○二年停售居屋後,計劃亦隨之告終。不過,公契定下的管理問題,仍不時傳出爭拗。根據公契條文,管理混合業權屋邨的責任最初由房委會承擔,但只屬過渡性安排,業主立案法團一般會在一年內成立,房委會便會向法團移交屋邨管理職責。

貪圖方便 責無旁貸

前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認為房屋署基於行政方便,將公共地方撥予法團管理,但不能就此將責任撇清。他指:「房署冇可能話咁多年都唔知,如果係全部私人物業,你話起嚟畀老鼠玩都得,但係有咁多都係公屋居民,房署係責無旁貸,如果拎嚟做出租茶座,房署係咪又可以唔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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