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反中亂港有錢有面

回歸廿一年,港人常有「反中亂港好得戚,愛國愛港慘戚戚」之嘆。為何這樣?皆因一國唔理兩制唔掂,港府是非顛倒,中央視若無睹,怎能不心淡?

就以漢奸黎恐嚇東方報業記者案為例,事發至今超過一年,東方九度去信律政司質詢檢控進度,當中包括受害記者親自致函,但律政司不是講虛話、廢話,就是索性覆都唔覆。要不是第九封信抄送申訴專員公署,律政司避無可避,會開綠燈批准警方召漢奸黎錄口供才怪。問題是,錄口供只是形式,不等於漢奸黎會被落鑊,而且早應如此行,拖到現在才做已好醜怪,說到底是虛應故事而已。

律政司自己編製的《罪行受害者約章》,規定必須於十四個工作天回覆受害者查詢,如今公然違反服務承諾,擺明視法律如無物,申訴署必須徹查到底。其身不正,何以正人,人們愈來愈不尊重法治,藐視法庭事件激增,根本是律政司自甘墮落的必然結果。

既然一國兩制皆「怕鬼」,漢奸黎有外部勢力撐腰,政治黑金案獲放生,佔中案又沒有後果,怎會不為所欲為?更甚者,港府多年來向爛果報送廣告助營運,說是犯賤也不為過。別看壹淫媒賣仔不成落得摺書下場,一副苟延殘喘的死相,其實有風聲傳出,漢奸黎又密謀在數碼業務大展拳腳,錢從何來,耐人尋味。反中亂港有錢有面,愛國愛港行埋一邊,中央錯將五十年不變當成五十年不管,倒不如遂洋奴漢奸之願,將香港送回給英國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