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區區議員文光明,涉嫌向民政事務總署訛稱在四年間聘請一名兼職助理,藉此詐騙逾十四萬元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額,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項欺詐罪,案件昨提堂。他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十月四日預審,文准繼續以八千元保釋,但不可接觸控方證人。
五十六歲被告文光明,被控於一二年二月至一六年六月間,虛假地表示黃漢明於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一六年一月卅日受僱於被告任兼職助理。被告並向民政事務總署遞交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申請,表明在該段時間曾每月向黃支付三千元月薪,詐騙而誘使民政事務總署,向被告支付合共十四萬七千元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額。
控方庭上透露,現時有十一名控方證人,其中九人為市民證人,包括被告的前員工,其餘兩人為廉署人員。此外,控方的呈堂文件約一千三百頁,並有一個八十六分鐘的錄影會面。
案件編號:TMCC 223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