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於三年內五度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涉隱瞞已欠下財務公司的舊債務,以騙取獲得近六萬元的借款批核。涉案卅四歲被告陳曉健事後被控五項企圖欺詐罪,案件昨於粉嶺法院再訊時,被告承認其中三罪,求情時指自己因財政負擔太重才犯案,最終被判囚四個月。
案情指,被告分別於一五年的四月和十二月,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共二十八萬六千元貸款,並在申請表上自稱沒有欠下財務公司債務,最終獲批近三萬九千元。惟被告其實於一四年九月已向財務公司借貸四十四萬五千元。
此外,被告於一六年十月再向互助社借款十四萬六千元,同樣在申請表上稱沒有債務,獲批兩萬元貸款;惟警方事後發現,被告在同年二月向財務公司借款五十一萬元。被告在事發期間,因此獲互助社批出近六萬元貸款,他於一七年四月被捕。
案件編號:FLCC 227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