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SA告《蘋果》誹謗索償

「DANISA」皇冠丹麥曲奇的商標持有人連同多間公司,入稟高院控告《蘋果日報》發表多篇誹謗原告的報道式廣告,索取懲罰性賠償,並要求法庭下令禁止該報繼續誹謗原告,以及從該報網頁和Facebook專頁中刪除涉案資訊。入稟狀指稱,該報記者、攝影師和拍攝人員,早前獲原告競爭對手「丹麥藍罐曲奇」付費到丹麥採訪,之後在農曆新年期間發表一連串失實和誹謗原告的短片和文章,藉此為原告的競爭對手進行廣告戰,打擊原告在農曆新年的銷情。

四名原告依次是「DANISA」曲奇的商標持有人Elite Gold Ltd.、獲授權使用該商標的公司Danish Speciality Foods Aps、獲准在丹麥設廠生產和銷售該品牌曲奇的公司Danish Speciality Food Aalborg Denmark A/S(又名Tylstrup Kager A/S)、該品牌曲奇在香港的唯一授權銷售商尤益嘉(香港)食品商貿有限公司。

指短片及文章內容失實

七名被告依次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該報的記者甄俊宇、編輯彭錦明和總編輯羅偉光;「丹麥藍罐曲奇」(Kjeldsens Butter Cookies)的香港銷售商丹麥藍罐曲奇有限公司、其丹麥母公司Kelsen Group A/S和其行政總裁Brian Rønshold。

入稟狀透露,四名被告於今年二月廿一日在《蘋果日報》的網頁發表兩段短片和兩篇文字,其標題分別是「【丹麥直擊】丹麥人未聽過藍罐曲奇!爆紅原來靠香港」,以及「【丹麥直擊】藍罐曲奇工房探秘 一分鐘做8400塊曲奇」。四名被告於今年二月十二日在該報刊登了一篇文章,其標題是「都市傳說連丹麥人都未聽過 尋找他鄉的藍罐曲奇」,並在其網頁發表了另外兩篇文章,其標題分別是「【旅遊籽】點解香港有藍罐曲奇?原來關佢事……」和「【旅遊籽】都市傳說連丹麥人都未聽過,尋找他鄉的藍罐曲奇」。上述短片和文章的內容失實及對原告構成誹謗。

為賺酬金 打擊原告銷情

入稟狀續指,今年二月十六日農曆年初一當日,首四名被告在《蘋果日報》的網頁再發表兩篇文章,重複上述的誹謗言論,而標題分別改為「【精選 丹麥直擊】丹麥人未聽過藍罐曲奇!爆紅原來靠香港」,以及「【精選 丹麥直擊】藍罐曲奇工房探秘 一分鐘做8400塊曲奇」。上述短片和文章都是為「丹麥藍罐曲奇」進行廣告戰,而最先發表的時間是在農曆新年前的一周,「翻炒」的時間是在農曆年初一,目的是盡量擴大「丹麥藍罐曲奇」銷售和打擊其競爭對手的銷情。四名原告質疑《蘋果日報》為賺取酬金而發表該些報道式廣告,故入稟高院向被告索償,包括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HCA 203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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