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巡查、跟進、監管全部不足!申訴署過去三年半收到六十五宗投訴食環署管理街市不善,主動調查又發現攤檔暗藏多種違規行為,但食環署對長年累月的問題卻視而不見,跟進行動亦草率。有街市攤檔曾多次被投訴佔用公共通道,但食環署人員歷年來發出逾千次口頭警告,惟未有實際行動阻止或執法。
另有檔主擅自更改檔口用途,食環署人員發警告後,攤檔有否糾正就得過且過。申訴署炮轟,若食環署不及早改正,違規行為就會「好似滾雪球咁大」。
申訴署歸納四個常見攤檔違規行為,主要於食環署聘請外判管理街市出現。食環署租約列明不得在攤檔外擺放物品;不得在公眾街市內造成妨礙,但有檔口二○一○年至一六年間被多次投訴佔用公共通道,但食環署僅口頭警告,每日發出兩次警告也無效用,終止租約機制未有發揮阻嚇作用。
租約營業條款列明,攤檔一個月不得停業七天或以上,但食環署一直沒有跟進攤檔營運時間,於前年十一月,二百多個檔口中,有四成五曾休業七天或以上,有三成更休業十六天以上,休業攤檔會關上半道閘門或在檔外陳列少許貨品扮營業,食環署在申訴署展開調查後的半年始警告檔主。
申訴專員劉燕卿狠批食環署巡查粗疏、調查欠主動及不嚴謹、執管寬鬆及對管理街市的外判商監管不足。食環署每日派人巡查街市但對問題視而不見,是「好難接受」,而部分街市雖屬外判商管理,但食環署「外判工作,唔係外判責任」,促請食環署加強對前線人員的監督,並主動打擊違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