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力數食物環境衞生署管理公眾街市十宗罪!申訴署主動調查發現,食環署轄下九十九個公眾街市的租務及前線管理錯漏多多,有街市同場不同租,檔口位置相近、面積相同及售賣同類貨品,但租金相距高達九十一倍,月租分別一百三十及一萬二千元,惟租金低未必物價同樣低;現行機制存在世襲租用,亦不限制檔主租用檔口數目,有檔主在大埔寶湖道一街市內租廿三個檔口存貨,申訴署形容等同租用迷你倉。申訴署批評,街市租金水平低,食環署長期以公帑補貼,過去五年營運公眾街市累計赤字十六億元。有立法會議員炮轟食環署管理不力,促請港府痛定思痛,全面檢討街市政策。
現時食環署出租攤檔有四份不同租約,包括前市政局租約、前區域市政局租約、食環署舊租約及新租約,又有多個出租機制,如公開及圍內競投,令租金水平各有不同。申訴署將食環署一萬二千多個攤檔租金水平,與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市場租金比較,發現有七成六攤檔租金低於市場水平,有廿四個街市同時有月租二百元以下及九千元以上的攤檔,部分同一面積、位置相近的攤檔實際租金出現相差超過七十至九十一倍。申訴署認為做法造成不公平競爭,亦是導致街市連年錄得虧損的原因之一。
檔主租用攤檔時亦不限數量,即可在同一街市租用多個檔口售賣同類貨品。申訴署發現,有街市檔主一人租廿三個攤檔全用作儲存貨物,每個檔口月租約六百九十五元,成本比租用迷你倉更低廉;有街市的兩名檔主分別租用廿三個及十一個攤檔,全用作賣花,佔該街市四成五的攤檔面積,變相減少市民的購物選擇,部分檔口更違反指定用途。
申訴署又發現,食環署轄下有一千一百九十三個凍結攤檔,其中六成集中在五個街市,嚴重浪費資源,凍結時間最多長達廿三年。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食環署租務機制多漏洞需要正視,食環署的調查亦發現,攤檔租金低,但貨品價格與其他街市攤檔沒太大差別,反映租金便宜卻未有惠及市民。
關注團體「107動力」召集人何民傑認為,部分街市出租率「有水分」,有舖位變成迷你倉,個別街市半層或整層空置,令市民「買唔齊餸」,促港府改變管理模式。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認為,食環署應考慮收回部分被用作存貨的攤檔再重整。另一議員葛珮帆亦狠批,食環街市問題被人詬病多年一直無獲處理,反映街市管理失效。
食環署回應指,大致上同意申訴署的意見及建議,將積極跟進,今年年初已要求各分區街市人員,重點巡查不積極經營的街市攤檔,今年上半年總共發出了三百多個口頭警告及二百五十封警告信,期間四個街市攤檔被終止租約,而一百八十五個街市攤檔租戶則已自行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