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樓上吧罪惡溫床 團體促不發牌

違例酒吧冚之不絕!過往警方不時掃蕩非法酒吧,惟旺角和尖沙咀等鬧市旺區依舊「遍地開吧」。有酒吧濫用會社酒牌,違反牌照要求招待非會員顧客,衍生安全、治安及衞生問題;有無牌酒吧設立「藥房」賣毒品,利用毒品「養雀仔」操控年輕人犯案。立法會議員直斥警方多年來執法不力,令本應在地舖的酒吧升上樓上鬼祟經營,導致烏煙瘴氣,更擔心無牌樓上吧或如橋底「南亞村」般,淪為毒品交易等非法勾當的罪惡溫床,有監察團體認為樓上吧根本不應獲發牌,如有違規必須予以重罰。

「係咪第一次嚟玩啊?到門口話松爺嗌你嚟,有人會帶你入去!」記者日前佯裝顧客,致電尖沙咀金馬倫道一間樓上酒吧,負責人吩咐入場時謹記「撻朵」。該酒吧持有會社酒牌,按規定僅可招待會員,惟現場所見,非會員竟同樣可入內光顧。場內酒精飲品選擇豐富,啤酒、雞尾酒、烈酒等一應俱全,每杯售價比市面便宜約兩成。場內同時設有多部飛鏢機及卡拉OK等娛樂設備,露台更放有多個燒烤爐供顧客辦BBQ派對。

酒客飲得興起 違例室內吸煙

記者到達時雖然並非周末,惟酒吧仍有不少捧場客,由下午六時至午夜十二時,店內座位一直維持半滿。每枱「柯打」至少半打支裝啤酒,搖骰盅聲、叫囂聲與大喇叭發出的強勁音樂此起彼落。有酒客飲得興起,更無視室內禁煙法例,在酒吧內「吞雲吐霧」。場內更設VIP房,負責人指最多可容納廿人,周末包房一晚索價三千八百元。

在旺角的樓上單位,亦有為數不少的違例會社酒吧,「側側膊」向非會員顧客販賣酒精,其中位於豉油街的一間更在本地餐廳網站廣受好評。記者日前周末晚上到場視察,未屆八時已座無虛席。酒吧設有逾千呎露台,可俯瞰鬧市街景,服務員不忘推銷容量達兩升的啤酒塔;店裏除了有酒精飲品,還有多款口味的水煙供選擇,有顧客疑因醉酒步履不穩,步往升降機亦有困難。

促警方加強巡查 設舉報熱線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批評,有關樓上吧違反發牌要求,經營模式未有諮詢地區人士,令附近居民飽受滋擾。「酒吧違例冇人罰,閒雜人等自出自入,又有噪音,搞到烏煙瘴氣!」此外,無牌的酒吧近年亦愈開愈多,情況如南亞村般無王管,容易成為毒品交易等不法勾當的罪惡溫床,陸直指責任在於警方。「咁多年都冚唔晒,好明顯警方唔夠重視呢個問題。」他又指警方須加強巡查之餘,亦應投放資源教育公眾切勿光顧無牌酒吧,並設立舉報熱線以便執法。

酒吧應只設於地舖 方便監管

「其實警方情報網應該知道呢啲非法酒吧咩位置,但有冇掃蕩呢?」「廿三萬監察」發言人、酒牌局前成員王國興指,非法酒吧一般具三合會背景,不排除警方內部或有壞分子與對方勾結,並獲酒吧「派片」賄賂,向對方提供保護傘作出包庇。有意見更認為,酒吧應只可開設於地舖,方便監管,所有非法樓上吧必須杜絕。

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任何人未領取酒牌在處所售賣酒類以供在該處所飲用,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此外,市民於無領取牌照的處所飲酒同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罰款二千元。《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則列明,會社會址於任何時間只可供會社、其會員及會員帶同的賓客使用,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處罰款一萬元。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領有會社酒牌的處所隨意售酒予非會員顧客,可以即時被吊銷牌照,亦有機會被控無牌賣酒。

警方:過去三年檢控數字升

警方回覆指,自一五年至今,每年平均進行近二百宗打擊無牌售酒處所的行動;因無牌售酒而被捕的人數由一五年的一百二十六人,上升至去年的一百七十六人;而過去三年檢控數字亦由七十六人上升至一百一十人。同期於全港娛樂場所(包括樓上酒吧)破獲的嚴重毒品案件共四十五宗,被捕人數為九十二人。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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