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研列戊肝移植為檢測項目

【本報訊】本港發生集體經器官移植感染戊肝病毒事件,觸發醫管局探討需否將戊肝列為器官捐贈的常規檢測項目。負責調查事件的香港大學醫學院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昨日表示,器官捐贈得來不易,放棄一名捐贈者,等於有五名病人失去移植的機會。他又引述文獻,指八成因器官移植而感染戊肝的病人,最終服藥後能痊愈,認為移植受感染的器官並非不可行。

袁國勇:80%移植感染服藥能痊愈

醫管局日前已成立專家小組,研究日後需否篩查器官捐贈者是否戊肝帶菌者,袁國勇認為部分國家的確會為捐贈者檢測戊肝,但若對方是隱性帶菌者,即使透過驗血亦未必可以發現,至少要將肝臟取出,才能驗到,而此一做法會影響移植手術進行。他又引述英國文獻,顯示因器官移植而感染戊肝的病人,服用抗病毒藥物「利巴韋林」兩個月至三個月,病情一般已受控。

香港移植運動協會榮譽會長周嘉歡亦認為,若每兩千宗器官移植個案,才有一宗感染戊肝病毒,以全港每年只有四十個捐贈者為例,即至少五十年才遇到一宗,機會率極低。現時醫院移植器官前,會為捐贈者驗愛滋、乙肝及丙肝等,該些項目最快兩至三小時已有結果,惟化驗戊肝病毒一般要兩至三周,快速測試也要六至八小時,若要一併化驗戊肝,勢必延誤進行移植手術。他認為戊肝有治療藥物,嚴重性較低,其化驗結果未必影響移植的決定。

翻查資料,英國移植學會因應近年有受贈者因換器官感染戊肝情況,去年發表指引,建議為捐贈者篩查戊肝,但即使驗出病毒也未必放棄器官。以遺體器官為例,其篩查主要用作臨床管理的參考。至於活體捐贈者,則建議待體內病毒自行消退後才捐贈,但有緊急需要,帶病毒的器官仍會繼續進行移植。學會建議只要持續監察受贈者的肝酵素或病毒水平便可,有需要情況下,可減低免疫抑制劑治療,或處方抗病毒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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