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提出司法覆核成功替囚犯爭取到投票權的在囚人士蔡全新,前年入稟高院提出另一項司法覆核,替囚犯爭取在懲教院所內致電予非家人聯繫的權利,案件昨於高院開審。申請人律師陳詞指,目前懲教署用以限制在囚人士致電外界的「工作守則」,屬超越署方職權範圍而且違憲。法官聽取申請人與懲教署的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現時服刑中的申請人蔡全新,昨被安排在犯人欄內旁聽其代表律師的陳詞。律師雖然同意懲教署有權對囚犯通訊作出規管,但指署方限制囚犯通電話的「工作守則」,其地位不及法例,不可用作削減囚犯的公民權利;因此有關守則應予撤銷。
法官則查問,若將此「工作守則」撤銷,則會連現時署方酌情讓有真正致電需要的囚犯,例如轉監獄或親人急病等重要事項而急需致電予家人的權力,亦一併會被撤銷;律師則確認這是申請人的立場。
代表懲教署的律師陳詞指,《監獄條例》賦予權力懲教署署長管束囚犯,而《基本法》亦列明公民權利可以依法限制。在此法律框架下,署方是有權限制囚犯使用電話,毋須向法庭證明其限制是有需要和符合比例。同樣地,署方對本地與海外囚犯,以及不同保安級別的囚犯訂立不同措施,亦是法律容許的,故申請人的不公投訴並不成立。
案件編號:HCAL 18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