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婦稱遭食署沒收車仔及萬元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的行動再起爭議,六十三歲的拾荒者黃姐聲稱先後於今年五月及上月被食環署人員沒收車仔及私人財物,當中更包括過去整年拾荒收入近萬元現金。本報向食環署了解事件,但暫未獲回覆。

協助拾荒者的團體「拾平台」表示,黃姐今年五月住院期間,她於上水擺放的車仔及私人財物遭食環署沒收,事後有兩名有心人分別捐出及借出兩架車仔給她繼續工作。黃姐於上月十三日把兩架車仔以單車鎖鎖在上水大會堂附近,兩日後發現車仔失蹤,她到食環署上水辦事處盼領回車仔,該署指要繳交罰款一千五百元才能領回。

團體不滿署方「有權用盡」

「拾平台」引述該署稱,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如有阻礙街道清潔物在檢取七天後未按既定程序領回,該物品即成為政府財產,不可申索;而五月被充公的物品若涉及現金,黃姐應報警求助。

「拾平台」承認從法理上,食環署的行動合理,但不滿該署「有權用盡、有法用盡」,認為該署人員不應在事主不知情的狀況下,沒收財物,亦有責任向所有被票控者披露相關資訊,而拾荒者是以清潔街道為主的環保行業,政府應給予合理工作位置。本報正向食環署查詢事件。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