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醫莫綺玲在二○一四年因不當處方含類固醇藥物予一名女病人,亦未有解釋藥物副作用,醫委會昨召開聆訊,裁定她專業失德罪成,停牌兩個月、緩刑一年,並向她發出警告信。
鄧姓女病人當年一月因膝痛向莫求診,同年四月再因發燒、喉嚨痛和咳嗽等症狀求醫,莫兩次向她處方含有類固醇藥物「Prednisone」,而莫及其診所護士均未有向她告知藥物含有類固醇及副作用。
鄧其後在網上搜尋藥物資訊,才發現其中一種藥物含有類固醇,因而感到憂心。鄧不理解為何要服用類固醇,亦認為莫未有向她解釋服用藥物後會產生的效果,遂向醫委會投訴。
醫委會引用中文大學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教授湯寧信(Brian Tomlinson)的意見指,根據病人的病情,沒有需要使用到類固醇,認為莫沒有適當理由處方該類藥物。醫委會指,當一種藥物被普遍認知為容易產生嚴重副作用,醫生有責任在處方藥物前向病人解釋,但認為病人兩次服用藥物的時期較短,未必會導致副作用。
莫承認自己曾兩次處方類固醇,並未有向病人解釋。她在求情時指,在事後感到非常後悔,日後亦更小心處方類固醇藥物。莫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莫在港執業三十年來一直紀錄良好。判詞指此事已令莫上了一課,但研訊小組要確保她再犯的機會低,故作出相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