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守則播酒類贊助標題 港台遭勸喻

【本報訊】香港電台(港台)電視33台於今年一月播放的電視劇集中,包含播放某類酒精產品贊助標題而遭投訴,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經調查後裁定節目明顯違反《電視廣告守則》,決定向港台發出勸喻。另外,無綫電視亦收到通訊局警告,裁定無綫有關梁振英UGL事件報道失實的投訴成立,違反《電視節目守則》。

稱員工未將字樣模糊化

港台於今年一月的合家欣賞時間所播放的電視劇集中,包含有某類酒精產品名稱的贊助標題。該贊助標題先於螢幕下方顯示十四秒,之後再於螢幕右下角顯示十秒,到下一集播出時,贊助標題又以同樣形式出現。不過,節目未有播出有關產品的鏡頭或贊助商標誌,也沒有以其他方式提及該贊助商。港台提交陳述指,員工未有將有關字樣作模糊化處理,純屬無心之失。

通訊局經考慮後,認為被投訴的電視劇集中明顯違反《電視廣告守則》,於每日下午四時至晚上八時三十分的合家欣賞時間內,免費電視服務內不得播放含酒類產品所贊助材料的規定,即使有關劇集為即時轉播,港台仍須確保有關材料符合業務守則的適用條文,故裁定投訴成立,向港台發出勸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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