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與黑漢往來 被扣400萬退休金 督察提覆核

【本報訊】涉嫌九二年至九四年收受四十五萬元賄款包庇黑幫的督察林達明,雖兩度經過刑事審訊後獲判無罪,但政府在他退休後指他曾與一名綽號「牛榮」黑幫人物有聯繫,損害警隊聲譽,拒絕發放逾四百萬元退休金給他。林認為政府的決定站不住腳,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聆訊。政府一方指有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林與黑幫人物來往,而警務人員在與職務無關情況下與黑幫人物來往,本身已打擊公眾對警隊信心。

申請人林達明,兩名答辯人分別是特首和退休金上訴委員會。林於九七年四月與「牛榮」在餐廳會面,政府事後指林違反《警察通例》,與聲譽不良或成疑的人物有聯繫,林於○八年退休後,退休金上訴委員會和特首於一四年先後拒絕向林發放退休金及駁回其上訴,林就此提出司法覆核。

律師質疑申請人負舉證責任

林的律師昨指,政府要證明林與黑幫人物來往,需證明涉案黑幫人物已被普遍地認為是黑幫成員。法官對該說法提出質疑稱,若警務人員明知某人是秘密黑幫頭目,但仍與該人來往,這樣也不算與黑幫來往?林的律師回應指,退休金上訴委員會只是裁定林應該知道「牛榮」是黑幫人物,但無裁定林確實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是黑幫人物。律師又質疑政府錯誤把舉證責任轉到林身上。

兩名答辯人的律師先後指,「牛榮」曾出席聆訊,承認早於六○年代已是黑幫成員,並一直是積極黑幫分子,而林早於八○年代初已認識他,兩人之後有很多次會面,林曾形容他「唔係一個正經人」和「蠱蠱惑惑」,他是聲譽不良或成疑的人物這件事,不論警隊內外都知道。另兩名經常與他們兩人到澳門和夜總會的酒店保安,及一名廉政公署臥底都支持「牛榮」的說法,政府已有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林與黑幫人物有聯繫。

法官聽完三方律師陳詞,決定將案件押後,並指示三方在廿一天內呈交涉案時期的相關《警察通例》,以了解政府對林的確實指控。

案件編號:HCAL 12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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