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促回應UGL事件質疑 兩度收梁振英律師信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曾就前特首梁振英涉及的UGL事件提出質疑及評論,張前晚於社交網站Facebook上透露,曾於今年五月兩度收到梁發出的律師信,又批評梁至今仍未有回應他對UGL事件的質疑,應該到立法會交代以釋公眾疑慮,更質疑梁不清楚「公允評論」這抗辯理由。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議會是合適的平台以示清白,頻繁發出律師信只會令人覺得要施以無形壓力。

曾接受泛民眾籌計劃訪問

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五千萬港元款項,早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聯同多名黨友發起名為「天下為公」的眾籌計劃作出跟進。張達明於梁的Facebook專頁留言指,曾接受該眾籌計劃訪問,就梁收取UGL款項一事提出質疑及評論,之後便於今年五月份收到兩封由梁發出的律師信。

憂梁誤會發信可令人噤聲

張解釋,收到律師信後沒有合適機會再就UGL事件作公開評論,而選擇於現在公開事件是擔心過去數月的沉默,會使梁誤以為發律師信的做法奏效,能夠令學者噤聲。張自言今次選擇向梁「直言進諫」,是因為身為法律學者,面對香港言論自由受衝擊時是責無旁貸。

張續指,梁從來未有具體回應他於去年提出的質疑,又拒絕披露相關文件及不願意到立法會作公開解釋,更稱若梁認為其評論不公允或不正確,歡迎梁作具體回應及提供相關資料,而於UGL事件上,最好方法是到立法會成立的專責委員會中,公開交代相關資料及文件,並接受質詢,以釋公眾疑慮。

梁反駁張「公允評論」之說

張又特別提到「公允評論」這抗辯理由的背後理念,是在於保護及促進任何人有自由就關乎公眾利益事宜作出評論,除非原告人可證明被告非真正相信所表達的意見,否則不構成誹謗。不過,梁昨晚在Facebook反駁,質疑建基於揑造和虛假事實的「評論」是否「公允」,強調每個人都有免於被誹謗的權利,本港更有刑事誹謗法律,揑造事實、歪曲事實、罔顧事實的不是評論,是誹謗。

立法會調查梁振英UGL事件專責委員會委員楊岳橋指出,委員會主席曾公開表示受調查人士不願合作,但從梁振英屢發律師信的行為所見,他是在意個人清白及清譽,而立法會是最合適平台讓梁以示清白,梁應該盡快赴立法會清楚交代UGL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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