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業主買置換房 廉署稱應按原合約價格

【本報訊】澳門「海一居」爛尾樓事件擾攘多時,政府擬讓一眾小業主以特首訂定的優惠價購買置換房。廉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表示,海一居業主應按原合約價格及參照原購買單位的面積來購買置換房,至於二、三手業主,其買入價則未有定案。

政府正就暫住房及置換房制度進行諮詢,林智龍否認由特首訂定購買置換房的標準及價格自由裁量權過大,指諮詢文本對單位的分配標準、價格考慮都有一定着墨,做法亦與經屋定價相似。

林又指,諮詢文本因應廿五年臨時批租期未完成利用土地批給宣告失效提出特別規定,若未來又有置換房,例如在黑沙環填海區P地段興建,便適用於海一居小業主。他又指,諮詢結束後隨即進行總結,會從速制訂法案。

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劉本立指,政府考慮市民對改善居住環境有迫切需求,若等待都市更新主體法律制訂,恐怕需時太長,故先推出暫住房和置換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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