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涉嫌恐嚇記者案,經《東方日報》九次去信追問後,律政司終於有第一步行動,警方已經為肥佬黎落口供。但最後是否檢控?能否定罪?如何定罪?一切都是未知之數,亦有可能只是高高舉起,然後輕輕放下,涉事者繼續逍遙法外。
黎智英在眾目睽睽之下,恐嚇本報正在正常採訪的記者,夾雜粗言穢語說出具體明確的威嚇內容。黎清楚告訴記者,已經拍下對方的照片,並聲言「我實搵人搞你」!這是對新聞自由、公眾秩序,甚至對法律權威的公然挑戰。可別忘了,當日與黎智英同行,事發時也身處現場的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李柱銘,他目睹了整個過程。但肥佬黎就是有恃無恐,你說他是仗着誰的勢?律政司在當下還不馬上站出來保護受害者,能說不是失職嗎?
律政司司長沒有馬上站出來,而是事隔一年零兩個月才象徵式地採取初步行動,遠遠慢於正常程序。我想問,如果黎智英當日恐嚇的不是記者,而是一個更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普通市民,律政司是否就完全不會動老黎一根汗毛?又或者該記者所屬的機構不是《東方日報》,而是仰政府鼻息的傳媒,律政司是否就會當沒事發生一樣?
容我大膽判斷,上述兩個問題的答案大抵都是肯定的,律政司應該會「側側膊」算了。我甚至敢說,若非本報對恐嚇事件鍥而不捨,九度去信質詢,估計警方就連替黎智英落口供也未必會。
黎正是吃準了律政司司長愛「為官避事」的作風,才敢如此仗勢欺人。傳聞黎智英背後有美國勢力支持,特區政府不知怎的,對洋人力量總是畏如蛇蠍,跟未回歸前幾乎是一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