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涉及兩間公司
原告包括周向榮、亞太幹細胞科研有限公司、銅鑼灣醫學光學美容有限公司、香港美塑醫務中心有限公司、Lucky Eye Investments Limited;被告則依次為華寶保險顧問有限公司、怡和保險顧問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稱,原告曾向首被告投保,當上述醫療事故的傷者黃鳳群、王靜波和死者陳宛琳的遺產管理人於一五年興訟原告索償時,首被告卻違約,拒絕按合約承擔賠償責任。此外,首被告在原告投保時疏忽,沒有向原告提供適當的保險計劃或適當建議。由於次被告於一四年收購了首被告,原告因此同時向兩名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A 194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