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還薪津 行管會分案處理 追游蕙禎103萬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因為在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時辱華,已被法庭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去年曾入稟區域法院,向兩人追討合共一百八十六萬元薪津。由於該索償金額超過區院的申索上限一百萬元(不包利息),行管會其後申請將案件轉往高院審理,聆案官卻建議分案處理,行管會於是撤回有關申請,並於本周重新入稟區院,單獨向游蕙禎一人追討近九十三萬元薪津,連同累積至今的利息,共合逾一百零三萬元。

入稟狀指,被告游蕙禎於前年九月四日在立法會選舉中成為當選議員,故行管會在前年九月廿二日,向她發放逾八十三萬元津貼,作為她的辦事處營運、娛樂、交通等開支,以及供她設立資訊科技設備。前年十月廿八日,行管會向她發放九萬五千多元酬金。不過,游於一六年十月十二日宣誓就任時,立法會秘書長宣布無權為她監誓。

前年十月十八日,立法會主席裁定游宣誓無效,並表示如果她提出書面要求,將准許她再次宣誓,但行政長官及政府同日採取法律行動,挑戰該決定。去年十一月七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宣誓事件進行了一次釋法,高院原訟庭同月十五日再裁定游拒絕或忽略宣誓,游因此被撤銷議員資格。游雖然提出上訴,但於去年八月廿五日已終審敗訴。

包括逾10萬積累利息

行管會指,由於游從未就任立法會議員,她無權享有立法會議員的薪津福利,行管會也無權撥出公帑去支付該些款項給她。行管會是出於對法律的錯誤理解才會付款給她,而行管會在人大釋法和高院的判決後,已發現自己的錯誤,遂於前年十二月至去年八月期間已先後四次要她歸還薪津,但她沒有或拒絕還款。行管會因此興訟向她討回已支付給她近九十三萬元薪津,以及每年六厘的利息,而利息積累至今已超過十萬元。

案件編號:DCCC 368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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