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港人准領內地居住證

國務院日前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辦法》)將於九月一日起實施,港澳台人士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就可以申領居住證。港澳台持證人在就業、教育、社保、就醫、使用銀行服務及購買火車票等方面,可享有與內地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務及便利。

合資格的港澳台居民可持證享有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九項便利的政策措施。申請者需要提供回鄉證、內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二十個工作日便可領取居住證。這舉措不僅回應了港人的需要,更充分體現了習主席「以人民為中心」的治國理念。《辦法》在已實行的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港澳台居民使用來往內地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便利的範疇上,推出解決措施,消除不必要的限制。

港人念茲在茲的國民待遇又有新進展,相信會鼓勵更多港人北上發展。筆者建議,應開放更多國民待遇給香港市民,包括:讓港人在大灣區投考公務員,例如外交人員或公安部門人員等、讓香港學童可接受廣東省九年義務教育、容許香港私家車在不受配額限制下使用港珠澳大橋出入大灣區、放寬港人在內地工作的稅務要求等,讓港人能更積極地融入國家的發展大局。

筆者希望港府及中央可繼續研究,如何在大灣區開放更多的港人國民待遇,使大灣區成為港人就業、創業及居住的樂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