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商為了能在大埔荔枝山村「順利地」發展丁屋項目,期間夥同中間人向提出反對的「攔路虎」村代表行賄六十萬元,企圖換取村代表撤回反對建屋申請。村代表不賣帳之餘,更向廉政公署舉報,廉署派員全程監視金錢交收過程後,將發展商及退休漢拘捕。二人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昨於區院同被判囚三年四個月,法官嚴斥被告的行為衝擊本來已千瘡百孔的丁屋制度。
首被告是五十九歲何年宋,報稱退休;次被告是六十四歲陳金標,樂健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法官昨判刑指指案中首被告負責穿針引線,次被告負責出錢,罪責不相伯仲,而六十萬元的賄款不算小數目。兩被告的行為不僅衝擊了村長制,亦衝擊了本來已千瘡百孔的丁屋制度。法官批評指,丁屋政策實施至今,衍生不少腐敗問題且愈趨嚴重,如本案中聲稱用丁權買地的所有申請人,根本不住在香港,令到本來的丁屋政策精神變得面目全非。
法官亦留意到,現行的反對機制有問題,政府不會過問反對人的身份及反對原因,只對反對意見全盤接受,這變成居住赤柱的人亦可反對新界的建屋申請,繼而再衍生濫用機制或居民身份以謀利等問題。此外,法官讚揚村代表李桂強,在案中挺身而出舉報貪污。
另外「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挑戰丁屋政策,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聆訊將於十二月三日開審。由於郭卓堅和政府都傳召專家證據,郭要求雙方的專家先進行會面,以收窄雙方分歧;但政府則反對,指雙方專家涉獵的範疇不同,會面反會引發更多爭議。法官昨於高院聽取雙方陳詞後,下令雙方專家在九月廿八日或之前進行會面。
案件編號:DCCC 804/2017及HCAL 26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