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去年初休班時疑穿上鞋帶內藏有鏡頭之「蠱惑的鞋」,在港鐵站內涉嫌偷拍女生裙底春光,期間有警員見他右腳鞋尖不斷「左擰右扭」,狀似調校鏡頭角度,遂上前將他拘捕。涉案卅四歲被告英裕泰,事後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受審後昨於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指目擊警員未必清楚看到被告鞋子有否掛着拍攝器材,故被告雖然當時的行徑形迹可疑,但控方舉證存在疑點下判他脫罪。
被告英裕泰案發時駐守水警西分區巡邏小隊,控罪指他在去年一月廿一日於旺角站扶手電梯上,拍攝女事主X(十七歲)的裙底。裁判官昨判決時指,控方證人的口供大多誠實可靠,但案件確實存在疑點,包括X站在被告前方梯級,但二人中間隔着X男友,男友大部分時間遮擋住X下身位置,令被告較難拍攝X裙底。
此外,當時目睹事件的警員與被告的距離亦是相隔數人,被告揹着大背包等,故警員視線有機會被阻擋,看不清楚被告的鞋帶位置有否掛着拍攝器材,加上當時在被告的拍攝器材內確實找不到任何裙底照,故被告雖形迹可疑,但案件存在疑點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 203/2018